串通投标罪的司法解释法律顾问

周律师 2022-02-10 20:14

串通投标罪的司法解释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串通投标罪的司法解释,但对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六条 [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怎么认定串通投标

1、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

2、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报名的;

3、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

4、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中发现几个投标人转账凭证上的付款单位与其中某一投标人的单位名称相同,且是同一银行账号的;

5、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的(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6、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招标代理)为投标人制作投标资料的;

7、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以费用补偿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的;

9、依法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延伸阅读
  •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加强一审判决权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一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请示报告作出批复,在这份《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中,最高人民

  • 投降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投降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 债权人参与网络司法拍卖要交纳保证金吗

    债权人参与网络司法拍卖要交纳保证金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