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欺诈的特点是怎样的法律顾问

北京律师 2022-02-09 16:05

价格欺诈的特点是怎样的

1、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但是一些商家在开展打折、特卖等优惠活动中,常常以供应商提供的建议零售价、以前首次降价时的原价等作为本次降价销售商品的原价或者任意乱标原价。

2、虚夸标价——在开展促销活动时标示的市场最低价、特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如商家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价格宣传,而实际其商品价格高于其他商家,误导消费者购买。

3、以价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参加赠券销售商品的范围、赠券价值、赠券的计算办法、使用范围和期限、价格附加条件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4、模糊赠售——以价外馈赠物品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品名、价格和数量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5、以积分返利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积分办法、返利数额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6、以有奖促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和数量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7、虚假降价或折扣——虚假降价指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寻求低价的一般购物心理,谎称降价而实际上没有降价的行为。

价格欺诈的内涵

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它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以价格手段进行的欺诈,并不是依赖于价格本身,而是以价格为基本手段,对与价格有关的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售后服务等真实情况进行隐瞒或者捏造,使交易对方产生误解与之进行交易。如果把价格从整个交易过程中剥离出来,价格不能单独地构成欺诈行为,但是,当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与价格相关的欺骗性的表示以后,价格的构成发生了变化,因此价格欺诈不因价格的升降而产生,却因价格的相对升降而结束,即同样价格提供的服务量或者质量减少了,或者提供同样服务量或者质量时,被欺诈人要付出更高的价格。

价格欺诈是经营者为了提高收益而使用的手段,消费者一定要学会辨别。经营者会以积分返利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积分办法、返利数额等相关内容的行为来进行价格诈骗。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律聊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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