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界限法律顾问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共同贪污二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双重客体,即国家廉政建设制度和国有财产(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其客观方面均表现为集体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国有资产,二者很相似。因此,有必要正确区分二者的界限。笔者认为,从立法的原意和私分国有资产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反映的特点来看,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主观故意和行为方式两个方面。
第一,从主观故意方面看,贪污罪中的共同贪污要求每个成员均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贪污故意,且犯罪动机主要是以权谋私。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故意则表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明知私分国有资产违反国家规定,但为了达到占有国有资产的目的,而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以单位集体的名义实施私分行为。其动机一方面是为了提高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改善福利待遇,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自己获取私利找借口。因此,其主观故意不是单纯的为个人私利,而是在单位全体成员或者绝大多数成员的许可或要求的背景下,更多体现了单位的整体犯意和利益归属的团体性。
第二,从行为方式看,二者的表现方式不同。共同贪污通常表现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人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实施,一般是秘密进行的,并且想方设法将有关账目抹平,以掩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事实。而私分国有资产行为则表现为在单位意志的支配下,集体共同私分,而大多数分的财产的人对是否私分没有决定权,并且在单位内部往往是公开的,有的还作了详细的财物记录。从证据体系的角度来看,该行为特征客观地印证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围绕上述主观、客观特征,有助于在刑事辩护中客观地甄别证据,有效的提出辩护意见。
-
贪污上亿元!顾艳华被判无期
9月25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海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顾艳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顾艳华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
反贪污反渎职都用什么法律法规(回复:请问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回复:请问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当然是刑法啦。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 贪污罪。
-
2016村干部法律法规(2016年最新刊法对村干部共同贪污12万,支书4万,村长3万会计2万,)
1.2016年最新刊法对村干部共同贪污12万,支书4万,村长3万会计2万,涉嫌贪污罪,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 年薪50万女子择偶标准要求千万年薪引热议:门当户对不应该吗12-21
- 诉讼离婚可以请法院申请调查吗要多久吗12-12
- 离婚诉讼中要怎样申请法院调查取证12-12
- 离婚证据怎么取证12-12
- 离婚申请财产调查取证应如何做证据12-12
- 离婚如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书12-12
- 离婚诉讼如何申请法院调查证据12-12
- 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双方吗12-12
- 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对方吗12-12
- 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男方被告吗12-12
- 离婚诉讼后法院会不会调查对方12-12
- 女友收50万彩礼后出轨前男友 高额彩礼难追回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