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如何处理法律顾问

西安律师 2022-01-29 09:07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如何处理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律聊网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