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票据行为名词解释法律顾问
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又称票据债权,指执票人直接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目的而行使的权利。票据权利是相对于票据债务人的义务而言的,票据债务人有票据主债务人或担保债务人之分,而票据权利则相应分为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①付款请求权,是对汇票承兑人、本票出票人和支票保付人等付款义务人依提示票据,行使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②追索权。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及背书人或其保证人依票据法负有保证付款的责任,当不获付款或汇票不获承兑或其他到期日发生付款受阻、争议等情况时,持票人可以向债务人行使请求支付追索金额的权利。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能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付六种。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划线、保付等。根据票据行为的性质,狭义的票据行为还可以分为基本的票据行为和附属的票据行为。基本的票据行为是创设票据的行为,即出票行为。出票行为有效成立后,票据才可以有效存在。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由出票行为引起的。附属的票据行为是指出票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是以出票为前提,在已成立的票据上所做的行为。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票据的签发行为是各项票据行为的开端,签发票据时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其他票据行为的基础,所以它是创立票据的原始行为,称为基本票据行为。根据基本行为产生的承兑、背书、保证、追索、付款等其他票据行为没有基本属性和原始创造性特征,称为附属票据行为。
小编提醒您,担保责任由票据的出票人或背书人负担,担保责任在不获付款、不获承兑的情况发生时充分显示其补充付款的作用,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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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确定票据债务人
要如何确定票据债务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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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债务人和出票人有区别吗
票据债务人和出票人有区别吗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票据债务人是指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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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网的具体功能是什么
票据业务具有的两种特征一、是本身的信贷特征,在服务实际经济融资需求、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方面作用直接。二、是越来越突出的资金化特征,通过活化、活跃、创新、做大金融,助推金融市场发展。中国票据网的核心优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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