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违约的基本分类是什么法律顾问

哈尔滨律师 2022-01-28 10:05

一、长期债券违约的定义

长期债券或长期债券发行主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认定该债券发生违约:

1、长期债券未到期前,债券发行主体破产或被接管。

2、债券发行主体不能在此长期债券到期日后90日内全额、偿还本金和利息;

3、债券发生不利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行为,即通过重组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包括本金和利息减免和延期;

4、债券未到期,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券履行主体不能全额、按期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5、债券发行主体在债券到期日使用贷款偿还债券本金、利息。

二、短期债券违约的定义

短期债券或短期债券发行主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认定该债券发生违约:

1、短期债券主体不能在债券到期日后30日内全额、偿还本金和利息;

2、债券发生不利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行为,即通过重组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包括本金和利息减免和延期等;

3、债券未到期,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券履行主体不能全额、按期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4、债券发行主体在债券到期日使用贷款偿还债券本金、利息。

以上是由律聊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债券违约的基本分类,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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