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退票费的性质是如何的法律顾问

李律师 2022-01-24 23:28

事件回顾:

2015年8月15日,韩先生在**公司经营的“携程旅行网”下单购买机票。网页订单显示该机票信息为:大理→昆明单程;日期2015年9月3日,包含50元民航发展基金在内总金额为人民币920元。韩先生如数支付上述款项,后通过该张机票承运人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查询得知,这张机票航程包括“大理→昆明→丽江”。

8月19日,该航空公司向韩先生填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载明这张机票包括9月3日大理至昆明以及9月7日昆明至丽江两个航段;票价840元,民航发展基金100元,合计940元;不-得签转、退改。看到自己订的单程机票莫名其妙变成了联程机票,韩先生当即联系**公司交涉,双方协商未成。

2015年9月3日,韩先生搭乘预订的航班出发。一个多月后,韩先生发现该航空公司已开具《电子退款单》,载明涉案机票已使用航段为大理至昆明;已使用航段金额570元(含税);退票航程昆明至丽江,应退票款320元,应退税费50元;退款原因为自愿退款。而韩先生本人从未提出过退票申请,也未收到过相应退票款。

韩先生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公司退还退票费320元并赔偿三倍机票款2760元,并要求**公司就其欺诈行为书面赔礼道歉。

根据案情说理:

**公司获利空间在某种程度上来源于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支付的价款。**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而且还扰乱了民航客运正常的售票秩序,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消费者维权的5种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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