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包厢费是否属于愿打愿挨?法律顾问

沈阳律师 2022-01-22 01:51

案例:

鉴于往年年夜饭预订火热的情况,某酒店贴出告示:包间用餐每个小包间收费200元,大包间300元。高某预订了5个大包厢,没注意该告示。用餐后结算时,酒店将包厢费计算在餐费之中,高某强调没有注意到还有包厢费,酒店则认为,既然有告知在先,就得按数交款。因当时有客人在场,高某没有计较。事后,高某找到酒店讨说法,但被拒绝。酒店收取包厢费的做法对吗?

评析:

无论消费者是否看到该告示、是否同意,该酒店收取包厢费都是违法行为,属于“霸王条款”性质。《消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该法第24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显然,该酒店收取包厢费是一种单方擅自强迫交易的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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