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董事长涉嫌猥亵9岁女童案:犯罪嫌疑人该当何罪法律顾问

昆明律师 2022-01-15 14:42

警方通报:

2019年6月30日22时许,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接报后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査中。

新民晚报消息:涉案人王某今年五十余岁,是上市公司XX控股的董事长,目前对外公布总资产达3000多亿元人民币。同时还拥有一家港股上市公司。

王某为江苏人,曾获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XX控股总部现设在上海,主要致力于住宅开发、商业开发与商业管理运营。其公司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公司已累计捐赠超过2亿元,还创办了大型公益品牌,致力于抚育、培养和教育贫困地区青少年。

公开资料显示,王某的社会职务很多,除了担任上海市政协委员,还是江苏省人大代表,并在全国工商联、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上海市房地产商会、江苏省工商联等担任一定职位,获得过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以及江苏省、上海市不少荣誉。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丁海洋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行为客体。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本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犯罪,间接故意和过世不构成本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如果被查证属实,显然涉嫌猥亵儿童罪。因社会职务众多,案件影响较大,可能面临顶格量刑的风险。

周某某如果明知王某预谋实施猥亵儿童犯罪,还带朋友的女儿到酒店供王某玩乐,显然系共同犯罪。

目前媒体关注其是否还有其他同类犯罪行为。如果通过公安机关进一步查证,王某确有其他同类犯罪,也要以同一罪名处罚,但应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理论上,对于强奸幼女行为,只要双方性器官接触就构成犯罪既遂,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如果王某在实施猥亵儿童犯罪的过程中,行为超出本罪客观方面要求的限度,性器官接触到女童隐私部位,则可能面临强奸罪的指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王某所担任社会职务所在机关存在失察等渎职行为,主要负责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理,即领导责任;如果查证存在受贿情节,需有关部门另案处理。

目前,我国刑事立法对猥亵儿童罪的处罚相对较轻,责、刑失衡,对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不利,建议立法机关重新评估本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现行法律的量刑幅度,适时予以修正。

@易辩雷家茂 微博评论:

这是多么的令人发指!

这些兽行给被害人带来了极大的身体和心理伤害,可以说是泯灭人性的行为。这些人之所以会做出如此的兽行,是因为没有敬畏之心,对苍生没有敬畏之心,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但,要记住“善恶到头终有报,天地之间有公道!”

谁没有敬畏之心、谁藐视苍生、谁漠视生命、谁践踏法律,那么谁就一定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人民日报 微评:

嫌犯王某某已被刑拘,仍有太多问号需拉直。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输送”幼女是否存在病态利益链?嫌犯有无性侵女童前科?案件尚在调查,真相不会流浪太久。守卫儿童权益安全,不容丝毫妥协和打折。

让司法正义昭告天下: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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