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种生子是否属于婚生子,丈夫将妻告上法庭法律顾问

长春律师 2022-01-04 02:40
甲与乙于2001年10月登记结婚。但婚后发现甲无生育能力。2003年,两人抱养了一个女儿,但王觉得不如让妻子借种生子。

在甲的劝说下,乙答应了丈夫。2008年,通过借种,乙生下儿子丁丁。随着时间推移,甲心里越来越别扭。2017年5月,甲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

借种生子是否属于婚生子?

借种生子在医学上来说,是指将其他男性(非配偶)的精液用人工方法注入女性子宫颈或宫腔内,以协助受孕的方法。借种所生之子与丈夫无血缘关系。

如果经夫的同意,以其他男性的精液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应当推定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因为夫方的同意既是对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子女的法律地位的认可,双方之间发生类似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如果未经夫的同意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由于夫方对妻子经人工授精所生的,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子女的法律地位未予认可,该子女不能取得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法院判决:

此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甲与乙自愿协议离婚,丁丁由乙抚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归甲所有,甲给付乙人民币5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受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复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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