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冤假错案再审案件法律顾问
一、如何对此冤假错案的再审
近期的再审案件,特别是纠正冤假错案的案件,另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的案件逐渐增多。首先,是因为其抗诉的对象基本上都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按照法律规定,这本身就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而这种抗诉程序的设计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审判监督作用的发挥,更加注重了对于高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的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启动的再审,这就体现了法律设计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以前我国高层次的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基本上只具有司法指导的性质,而现在法律要求其亲自办案,对于应当由其提起抗诉的案件,必须依法提起抗诉。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都逐步走向了规范化的道路。
二、再审案件的相关规定
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如何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了规定,并用9个条文对再审事由作了进一步明确,避免出现当事人与法院判断再审事由上的偏差。民事再审事由,是指法院审查应否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理由或根据,被视为打开再审程序之门的钥匙。所以,此次的司法解释着重对这些关键词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解释》所列举的“新的证据”的范围,主要包括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等。“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解释》明确规定,所谓“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指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等情况。
正如我们常常听到的,犯了错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改正。所以我们社会存在冤案没关系,因为我们法律总会最终做出最为正确的判决。以上就是律聊网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什么想要进一步了解的,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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