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法律顾问

李律师 2021-12-28 07:02

案 情 简 介

患者陈某,女,23岁,于2008年02月11日因右下腹疼痛至蒙自市某医院检查,未发现异常。

01:30患者突然出现腹痛加重,某医院仅仅进行简单的检查,在排除宫外孕可能后由妇产科转入外科治疗。

3:00患者出现血压测不出,四肢冰冷,下腹压痛、反跳痛及肌紧张等症状。

7:00患者进入手术室行“宫外孕切除术+阑尾切除术”,腹腔中见大量血液约3000ml及血凝块,子宫右侧角见到约6×6cm2大小破口,找到阑尾见阑尾外观形态正常,随后切除阑尾。

2008年02月25日出院,出院诊断:1.宫外孕并出血性休克;2.腹膜炎。出院时,某医院仅告知患者“不适随诊”。

出院后,患者因腹部疼痛多次至多家医院治疗。

 2015年04月23日22:40,患者因“中上腹部疼痛1天,腹泻2次”再次到蒙自市某医院就诊,入院后进行相关检查,于2015年04月24日行“盆腔脓肿清除引流术+肠粘连松解术”,术中见“双侧卵巢约蚕豆大小”。出院诊断:1.盆腔脓肿并腹膜炎;2.粘连性肠梗阻……于2015年05月18日出院。

 

维 权 经 过

自事件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几乎采用了所有的方式进行维权,但均未得到一个有效而公正的答复,一时之间维权之路就此中断。最终经过多方打听,于2015年找到我们,希望能够帮助他们,还一个公道。

我方经过详细分析和评估后,认为虽然本案维权难度大,并且跨度时间长,部分证据已经难以再次收集,但考虑到患者维权之路之艰难,在告知家属本案的巨大风险后遂接受了本案的委托,全权代理本案的维权事宜。之后我们迅速启动维权程序,并启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以查明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相应的过错。

01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经过双方协商,人民法院委托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进行司法鉴定,其鉴定意见:(一)蒙自市某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为:1、误诊。被鉴定人入院B超示:宫内早孕,腹腔少量积液。行剖腹探查术后确认为宫外孕,子宫右侧角见到6×6cm大小破口;2、入院后急腹症及休克症状出现后,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行手术治疗。

(二)医方2008年2月12日此次诊疗行为存在的过错与目前存在的生育能力低下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结合被鉴定人2008年有宫外孕史,后期未进行系统检查及诊疗,不能说明其病情真实情况,自身存在一定因素,故参与度建议未40%-60%。

02

法院裁判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并造成严重后果,按照最高责任比例即判决被告按照6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律 师 点 评

医疗侵权案件是所有侵权案件中维权难度系数最高的案件,因其不仅涉及到非常专业的医学问题,同时还涉及到司法鉴定等多个学科的问题,必须要将医和法及司法鉴定紧密的结合起来才能够获得最佳的维权效果,最大限度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在上述案件中,患者及家属因未能够寻找到一条合法、合理、有效、快速的维权之路,使得他们在长达八年的维权过程中偏离了正确的道路,最终浪费了大量的精力及财力,因此对于类似专家侵权案件一定要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办理,方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只会使得受害者遭受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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