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手机转账莫离眼,防止盗刷盯着点法律顾问

石家庄律师 2021-12-27 04:39

在广泛应用信用卡的今天,信用卡被盗刷的案例时有发生。

侯某是一名家政服务人员,经常有家政服务项目。一日,任某通过名片联系到侯某,要求侯某到其家中做保洁,双方约定费用100元。服务完成后,任某谎称没有现金,需要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后任某转账给侯某200元,比预计的多100元,此时需要侯某将多余的100元返还。

因侯某的手机反应慢,任某谎称帮其修复,结果任某将侯某的微信软件卸载,又重新下载了新软件,转账时需要侯某重新输入登录密码,任某便成功地获取到对方的微信登录密码。在侯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任某通过侯某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在多个小额贷款软件里进行微信授权,共计盗刷侯某人民币2万余元。

事后,侯某收到银行转帐提醒,才得知银行卡内少了2万余元,遂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顺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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