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心!12岁女孩亲眼目睹妈妈死亡瞬间,画面惨不忍睹…法律顾问

昆明律师 2021-12-27 03:56

事实新闻

据网易新闻报道,昨天(9月28日),@浙江交警 发布的一段车祸视频突然冲上热搜。

7月17日19时许,S9苏台高速台州段前山隧道内发生一起两车刮擦事故。两车损失轻微,本可以快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可他们都没有撤离。

司机冯某打开双闪后带着12岁女儿,绕到车后打开后备厢准备拿出三角牌时,一辆轿车从后方快速驶来,女儿被撞后摔倒在一边,冯某被撞身亡。

万幸的是,12岁的女儿没有受到直接碰撞,仅在摔倒时手部擦伤。

8月2日,肇事司机朱某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知识

→ 肇事司机朱某将面临什么处罚?

车祸致一人死亡的行为可能面临交通肇事罪,所谓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以下3个不同的刑级: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朱某追尾导致1人死亡,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其为主要责任以上,那么其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后应如何处理?

“十·一”假期即将来临,高速公路上将迎来大交通流,部分路段车多缓行,容易发生追尾、刮擦等轻微事故。切记:在车辆能够移动时,一定要按“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原则,将防范二次事故作为最紧要的事情来做!

车靠边:发生轻微事故或故障,车辆还能移动时,第一时间开启双闪,将车移到右侧路边、应急车道等对交通影响最小的位置,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车后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牌,夜间、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要把距离加达到200米。 人撤离:车上人员立即下车,撤离到护栏外等安全地点,不可在现场逗留、争论。 即报警:立即拨打12122报警电话。

车祸从不挑选对象

一旦发生

失去的可能是任何人

切记:

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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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悲剧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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