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强行变道超车致妻子死亡,丈夫应负法律责任吗?法律顾问

长沙律师 2021-12-26 16:42
一念之差,阴阳之隔,令人扼腕叹息,但亡羊补牢,为时已晚矣

案情: 2021年10月3日,李某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以110km/h的速度在沪昆高速江西横峰段慢车道行使,其与前方大货车的距离不足30米,李某在车头刚超出左侧快车道的黑色小车时强行变道超越前方大货车,导致与左侧黑色小车发生碰撞,车辆失控翻车导致其妻子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痛哭流涕,悔恨得直跺脚.......

这样的事故无疑是一个悲剧,有网友觉得他撞死的是自己的妻子,已经够可怜了,不应该再追究他的责任了........那么这样的说法对吗?司机到底应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从法律角度来说,每个人一旦出生就具有生命权,任何人不得剥夺,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次事故中李某虽与死者系夫妻关系,但其妻子的生命权是独立的,不容剥夺的,如果李某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则李某就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但是现实生活中,基于肇事者和死者的特殊身份关系,死者的父母或子女大多会选择谅解肇事司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因此司法机关也通常会对肇事者进行宽大处理,比如对肇事者不起诉,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无罪,或判处非监禁刑。但如果死者的父母或子女不谅解肇事者,那么通常情况下,肇事者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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