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养法收养子女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法律顾问

牡丹江律师 2021-12-26 13:49
在我国,根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可以被收养的。收养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且办理相应手续方可。

收养孩子,需要参考如下方面内容:

1. 送养人资格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2. 收养人需要符合的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1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和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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