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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发侮辱性言论催要借款,法院判了!法律顾问
长春律师
2021-12-25 01:09
基本案情
范某与王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后双方经营公司不善,产生经济纠纷,因范某未及时归还借款,2021年6月28日及6月29日,王某在其朋友圈中擅自公开原告身份证及学信网照片,并配有侮辱性言论,范某发现后将王某起诉至管城法院。王某辩称,在朋友圈发布原告信息系催要借款的无奈之举,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且发布的范某个人信息不属于隐私权范畴,范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和维权开支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后经过法官耐心解释沟通,王某意识到主张自身权利应当通过正确合法的渠道,对自己在朋友圈发布的不当言论表示懊悔,同意删除其朋友圈内不当言论,并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并至少保留10日。经法院调解,范某表示同意在本案中彻底解决双方纠纷,并将两万元归还给王某。在微信、微博等为代表的社交网络平台上
每个人都有发表言论的自由
但发表内容应恪守道德及法律的底线
切记不可逾越
维护自身权利应采取正确的方式
在个人朋友圈内也不可随意散布他人隐私
不可挑战法律权威
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
违法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管城法院 转自:问律
作者:王文霞、章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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