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怂恿网红喝药自杀是否需担责 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顾问

律师网 2021-12-24 22:26

  10月17日消息,近日,湖南株洲网红“罗小猫猫子”在一场直播中喝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去世。网传知情者称,“罗小猫猫子”在直播中喝农药的本意,并非是想要自杀,只是想引起男友重视。罗小猫猫子亲人回应其自杀原因,直播间的人起哄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央视网消息近日,网红“罗小猫猫子”在直播期间疑似喝下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去世。

  据媒体报道称,直播中有部分网友留言怂恿她自杀。网传知情者称,“罗小猫猫子”在直播中喝农药本意并非想自杀,只是想引起男友的重视。“罗小猫猫子”的家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直播间的人起哄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起哄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分析认为,在直播中留言让事主喝下去的网友,涉嫌帮助自杀。如果查明,该留言与自杀有直接因果关系,则该网友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果该留言与自杀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渲染自杀现场氛围,起哄闹事,对自杀有间接促进作用,亦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治安处罚。同时,起哄自杀也是民事侵权行为,起哄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周垂坤律师在接受央视网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此事件中起哄的网友担责可能性较小。因为自杀者已经死亡,且据目前公开信息来看,自杀者已经存在自杀的念头。仅凭直播中的网友评论截图,很难建立起与主播自杀之间具有法律意义的因果关系,因此也就很难要求网友承担法律责任。

  据周垂坤律师介绍,目前法院在裁判中,对于怂恿自杀者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证明怂恿者对自杀者自杀意志的形成或强化及最终执行和实施,实施了教唆或帮助的行为。

  针对这类情况,周垂坤律师进一步解释称:比如说自杀者本来没有自杀的想法或者自杀念头并不强烈,但怂恿者不仅多次言语劝诱他人自杀或打击他人活着的信心,还帮助他人规划自杀路线、选择喝农药或割腕等自杀手段、确定高楼或河边等自杀地点、提供农药或刀具等自杀工具等。且同时怂恿者在自杀现场,与自杀者在自杀前有沟通或与自杀者保持电话沟通直至自杀者完成自杀行为。因为存在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网页检索记录或自杀工具的购买记录等证据,便能直接证明怂恿者实施了怂恿或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

  周垂坤律师表示,面对怂恿他人自杀的问题,不仅要从法律角度考量,还要从道德、人性方面考虑。“法律是有温度的,但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社会问题”,对于怂恿他人自杀,既反映出人性的冷漠,也反映出道德的沦丧。因此,不仅要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还要提高网络直播平台的审查能力,在出现自杀直播时,积极报警、联系自杀者,积极挽救鲜活的生命。

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案例极少,通常要避险+立功才可能会不构成犯罪 [2] )。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再次,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可以将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谋财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非法获取公私财物而实施杀人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抢劫杀人案件、盗窃杀人案件、谋财害命案件等。

  第二种,复仇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发泄内心的积怨而实施杀人的案件。包括私仇报复杀人案件、报复社会杀人案件等。

  第三种,情欲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满足个人性欲或感情纠葛引发矛盾而实施杀人的犯罪事件。包括强奸杀人案件、奸情杀人案件、恋爱婚姻纠纷杀人案件、性{{BANNED}}杀人案件等。

  第四种,遗弃型杀人案件:指因各种原因负有某种业务的人员,为了推卸责任、减轻负担,杀害义务对象的犯罪案件。包括将子女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导致饿死等案件。

  第五种,迷信型杀人案件:指当事人基于封建迷信思想,为治病求寿、得道升天而采用各种手段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第六种,寻衅斗殴型杀人案件:指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为了逞凶称霸或为了各种利益,在寻衅滋事或互相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事件。

  第七种,其他类型杀人案件:有精神病杀人案件、激情杀人案件因各种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等。

  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主体包括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3]

  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故意杀人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对此,法学家指导案例网中所收录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故意杀人罪典型案例对此有很直观的解释。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7)避险过当(实施紧急避险的一般都会被认定为避险过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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