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说说货拉拉司机认罪认罚法律顾问

石家庄律师 2021-12-24 19:37
网上传播的周某某先认罪判决后又上诉的信息到目前为止还不知真假,但是周某某被检察院以 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是事实,我们就聊聊这。我们不打拳,不抬杠,就事论事,看看他被起诉是不是合理合法的。

先看看被起诉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我们也不用法学的什么三要件四要素的来说,我们就聊聊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犯罪认识。

作为一个非法律从业者,判断一个人有没有罪,先得看这个人是不是干了啥坏事或者应该干点啥阻止坏事的发生但是没干,毕竟法治社会不存在莫须有这个罪名。

然后还要看看这个坏事有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无缘无故拿刀乱砍肯定是坏事,但是不能说干这个坏事就是犯罪,毕竟在太平洋上一个方圆200公里都没人的地方乱砍,除了自己能听个响以外啥危害都没有。

接下来就要看看这个产生了危害后果的行为是不是情有可原,一个人拿刀乱砍把人砍伤了,但是被砍的人是昆山龙哥,那大家都认为于某某不是犯罪。或者砍人的是个犯病的精神病人,他控制不了自己,那也不能说是犯罪,让家人接回去好好治病才是根本。

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们看刑事犯罪也就是以上几个点,再深入,那就是专业人士的范围了。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货拉拉司机周某某是不是符合我们朴素的正义感和价值观。

我们不能做有罪推定,我们就一步一步分析。首先,周某某的行为是不是啥坏事,或者应该干点啥阻止坏事的发生呢? 从现有情况看,女乘客把半个身子探出去后,他最好的选择是立即停车,等女乘客把身子收回来或者让她下车,但是他没停车,就是认为她不会掉下去。

不作为的行为有了,危害后果是明确的,女乘客坠车后伤重不治。

接下来看看这个危害后果是不是情有可原,周某某作为司机,精神上必然没有啥问题,也不存在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的情况,周某某还真没有啥可以让人接受的情有可原。

这件事周某某被提起公诉,很多人从普通人的角度认为不合理,觉得不合理的地方就出现在周某某应该干啥很多人不理解,过失犯罪其实惩罚对象是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的人,周某某认为女乘客不会坠车可能是过于自信也可能是疏忽大意,但是都是过失犯罪的项目,这个严格来说真不冤。

上面说了这么多,很多人觉得这篇文章是支持对周某春的判决的,不好意思,让大家失望了。法律有条基本原则:不能强人所难,最高法也多次强调不能用事后理性人的视角来分析事发时的情况。

这个案件中,周某春从发现乘客开窗到乘客坠落,时间极为短暂,个人认为在那么短的时间里是无法对乘客的下一步行为做出准确判断。退一万步说,就要求司机能够短时间做出判断,那么依据常识,做出一个成年人应该不会做出跳车这样的极端举动的判断也不算过分。所以,周某春的行为确实符合刑法的犯罪标准,但是法律不强人所难这个大原则也需考虑,不能够用简单的法律逻辑来对所有的事情生搬硬套。

接下来要聊的,其实是对于这件事的网上舆论,网上的舆论基本分两派,要不就是觉得周某某挣点小钱不容易,太冤了,女乘客自己跳车属于自甘风险;要不就是觉得周某某就是罪魁祸首,怎么判都应该。

舆论的导向性太明显对于案件的审理不是好事,对以后的相似案件的处理也不是好事,最明显的就是吉林因为误会而刺伤滴滴司机,这是板上钉钉的刑事案件,结果警察不但没有对其采取任何措施,还倒贴了1500块钱的机票钱,伤者司机的权益反倒没人保护,这就是舆论给执法带来困扰的最明显的例子。

9月8日又爆出有女乘客持刀多次捅刺司机脖子的案件,这个案件不知后续如何处理,但是如果舆论可能会影响执法与审判,那必然会有人想去运用舆论为自己牟利。

弱势指的是某一群体,弱势并不是单指某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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