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遇到诈骗后,如何有效报警法律顾问
并非所有发生的诈骗事实都能在公安机关立案成功,这时有的被害人可能就会埋怨公安机关不作为、懒作为;但其实被害人报案前对下文所述的有关法律规定有所掌握,能够增加自己的立案成功率,帮助自己有效维权。
报案前了解基本法律规定
诈骗类犯罪在刑法中有数类类型,一般生活中较为高发的有两个: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一)诈骗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广东省两院 《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在广东地区诈骗价值6000元或二类地区(详见该文件具体规定)4000元,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追诉,低于此数目的不予立案。
(二)合同诈骗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根据广东省高院《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在广东地区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追诉,否则不予立案。
报案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选择正确的公安机关报案
诈骗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应选择这两地公安进行报案。原则上公安机关对于被害人的报案不得推诿,但当事人选择正确的公安机关无疑会缩短公安机关立案的时间,有利于案件及时进入侦查。
有针对性搜集、提交如下证据
第一,证明犯罪分子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自己陷入认识错误的证据。
如,与犯罪分子沟通过程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犯罪分子为实行诈骗所准备的各种书面证据等。
第二,证明自己已经向犯罪分子交付财物的证据。
如,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合同履行中的各种单据等。
第三,案件不属于经济纠纷的证据。
司法实践中,许多财产类、经济类犯罪往往由普通民事纠纷转化而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也属其中之列,这往往也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辩护律师着手辩护的要点。因此,作为控告一方的被害人,需向公安机关提供事实证明这并不属于经济纠纷。
如,案件是否已经进入了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程序?又如,合同诈骗中犯罪分子是否存在收受货款后没有任何履行行为,即立即携款逃匿的情况?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联络同案被害人共同报案
现实中,一些诈骗的单笔数额存在没有达到公安机关立案标准的可能,此时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予以立案侦查。但是,实务中被害人的人数也会影响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方面,被害人多的案件将会累计犯罪数额,影响案件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另一方面,被害人人数众多也会影响案件的严重程度,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
留意公安机关出具的回执
公安机关出具的回执将会反应案件的受理情况。一般,报案人会接触到三类文书:
第一,报警回执。
报警回执仅能证明警方受理了案件事主报案,并作了登记。
第二,受案回执。
关于受案的解释是: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并作出处理。其只能说明报案人报过警,其不是立案凭据。
第三,立案回执。
关于立案的解释是: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只有收到立案回执,才能证明办案单位正式立案调查,刑事诉讼程序已经启动。
若未及时收到公安机关的有关回执,报案人应该及时考虑通过立案监督程序促进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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