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接娃放学前嫖娼被抓 嫖娼被抓怎么处理?法律顾问
近日,湖北浠水公安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拍摄于10月20日,浠水警方在一家足浴店内抓获了一位正在“按摩”的男子。
“把衣服穿上!”民警打开房门后,两女子迅速穿衣服,男子赤裸上身,正在穿裤子。该名男子还淡定地表示:“我要去接我娃放学。”这句话令民警也哭笑不得:“那你好有闲心,接娃放学还点两个。”
网友们对此也是议论纷纷,有网友开玩笑:“你娃放学后去派出所接你”“没忍住笑了出来”。
嫖娼被抓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下,会被处五日到十五日不等的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初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会被执行行政拘留,但是会被执行行政罚款;70周岁以上的也不会拘留。
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定,应当既拘留,又罚款。
原则就是10日以上15日以下,并可以处5000元罚款。
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
一、嫖娼违法,但一般不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二、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非性工作者)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2、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嫖娼会通知单位和家人吗
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时,一律要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拘留但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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