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和抚养权有什么不同法律顾问

深圳律师 2021-12-22 23:21
在日常的一些离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由当事人一方抚养时,我们经常会发现有的当事人诉讼请求中主张确认或变更监护权,有的主张确认或变更抚养权。

但是经过与当事人接触沟通后却发现,很多人对于这一点区分的并不清楚,有的诉请确认监护权的实质上却是为了让子女跟随自己生活,有的确认抚养权是为了让子女跟另一方脱离关系。

那么监护权和抚养权有什么不同呢?

首先我们要清楚一点,监护权是法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也就是说监护权夫妻双方都有,夫妻离异后,监护权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除非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有以上情形的,法院可以依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而在一般案件中,夫妻双方婚姻解除后更多的争议是子女的抚养权。抚养权因子女的年龄不同,跟随的抚养人也会受到相应影响,《民法典》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跟随父方生活的情形包括有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从以上可以看出,抚养权与监护权二者其实是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的法律关系,不论是监护权还是抚养权,最终都是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为了充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监护人资格受阻而消除。而对于一些离婚案件中,当未成年子女确定由一方进行抚养后,另一方有时会不再对子女履行抚养等义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同时,在没有特殊情形出现时,即使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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