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上起冲突,地铁站是否要承担责任?法律顾问

贵州律师 2021-12-22 04:01

案情

法官说法

 本案中,对武某直接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武某人身财产损害的人是第三人,而非地铁运营四分公司,因此,地铁运营四分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无须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地铁运营四分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管理人的补充责任呢?要弄清这一点,就需要明确地铁运营公司的安全保障范围,以及地铁运营四分公司是否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

法官再次提醒

  公共场所管理人的补充责任并不能无限制地扩张,而是限制在其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之内。对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认真考量,并需要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倘若公共场所管理人对于受侵害结果的发生并不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则该管理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北京法院网

  法智小编小阎

延伸阅读
  • 大爷地铁上偷拍女子被暴打

    9月25日(发布),浙江杭州。网传杭州地铁上一大爷偷拍女子,被偷拍的女子发现后勇敢回击。网友称,后续已报警,现场有证人,大爷落荒而逃。杭州地铁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碰到偷拍的情况,可以联系工作人员或者警卫

  • 上班途中被地铁门夹伤是工伤吗?

    案情概要  争议焦点最终结果  人社部门收到司马北的工伤认定申请后,走访了地铁公司及轨交警方。  地铁公司表示,司马北的受伤经过属实,地铁方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及承担多大的责任,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 女子反映地铁上遭男子掏下体猥亵

    湖北武汉一女子反映地铁上遭男子掏下体猥亵。对此,地铁工作人员回应:确实有人求助,现已交由警方调查。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