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陈君明受贿案法律顾问

兰州律师 2021-12-21 04:35

  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7)闽0182刑初358号

  公诉机关长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君明,男,1984年10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医药代表,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经审理查明:

  5、2014年7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君明为让时任某市某镇中心卫生院防疫组组长董某,在向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疫苗采购计划过程中,选择被告人陈君明所代理的长生水痘疫苗、长生大流感疫苗、长生小流感疫苗、兰州生物HIB疫苗、民海HIB疫苗,而与董某经事先商量回扣比例,先后多次在某市新达花园门口或对面建材市场门口,给予其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35465元。

  6、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陈君明为让时任某市某镇中心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负责人林某1,在向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疫苗采购计划过程中,选择被告人陈君明所代理的长生水痘疫苗、兰州生物HIB疫苗、民海HIB疫苗,而与林某1经事先商量回扣比例,先后多次在某市长发建材市场门口或某市标附近,给予其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32080元。

  7、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陈君明为让时任某市某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负责人陈某1,在向长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疫苗采购计划过程中,选择被告人陈君明所代理的长生水痘疫苗、长生大流感疫苗、长生小流感疫苗、兰州生物HIB疫苗、民海HIB疫苗,而与陈某1经事先商量回扣比例,先后多次在某市卫生院旁或福州市市区,给予其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26880元。

  8、2014年7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君明为让时任某市某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科长李某1,在向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疫苗采购计划过程中,选择被告人陈君明所代理的长生水痘疫苗、长生大流感疫苗、长生小流感疫苗、兰州生物HIB疫苗、民海HIB疫苗,而与李某1经事先商量回扣比例,先后多次在某市,给予其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25420元。

  9、2014年7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陈君明为让时任某市某镇中心卫生院防疫组组长黄某,在向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疫苗采购计划过程中,选择被告人陈君明所代理的长生水痘疫苗、长生大流感疫苗、长生小流感疫苗、兰州生物HIB疫苗、民海HIB疫苗,而与黄某经事先商量回扣比例,先后多次在某市汽车站,给予其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12680元。

  10、2014年12月一天,被告人陈君明为让时任某市卫生防疫站站长的万某,在疫苗采购过程中,选择被告人陈君明所代理的长生水痘疫苗、长生大流感疫苗、长生小流感疫苗,而与万某经事先商量回扣比例后,在某市卫生防疫站其办公室内,将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4000元及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兴福兴超市购物卡送给万某。

  12、2015年4、5月的一天,被告人陈君明为让万某在疫苗采购过程中,选择被告人陈君明所代理的上述疫苗及长生狂犬病疫苗,而与万某经事先疫苗回扣标准后,在相同地点,将上述疫苗回扣共计人民币3000元送给万某。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君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人民币4万元,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数额计人民币28.983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行贿罪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被告人陈君明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君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向万某等人行贿的犯罪事实,与检察机关已掌握的行贿的事实系同种罪名,系坦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魏敏华关于被告人陈君明系自首、立功等相关辩护意见不成立。被告人陈君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已缴纳罚金,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君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九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君明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审 判 长  陈 剑

  人民陪审员  郑师恩

  人民陪审员  郑品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郑依琴

延伸阅读
  • 上海一教育局工作人员受贿500万

    7月12日,记者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获悉,此前,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庭审现场  上海杨浦法院 供图2009年至2023年间,向某某负责某区教育

  • 受贿超5亿 蔡鄂生被判死缓 案件详情

    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蔡鄂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

  • 受贿超5亿 蔡鄂生被判死缓

    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蔡鄂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