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中的空股、干股、代持股,傻傻分不清楚?三分钟读完全搞懂法律顾问

王律师 2021-12-17 17:16

马上要收购一家公司的股权,结果发现标的中有“空股”?而且,你根本还不知道什么是“空股”?“空股”又与“干股”、“代持股”是不是一回事,怎么区分?别急,这篇文章保准帮您捋清楚。

到底什么是“空股”?

“空股”这个词之所以让人困惑,是因为生活中存在着大量错用的现象,甚至是资深法官在判决书中也会经常与其他概念相混淆,所以十分有必要对“空股”的概念进行一下定义与区分。

实际上,法学家虞政平先生在《股东资格的法律确认》、《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审查》等文章中,早就提到了“空股股东”和“空股股权”的概念:

所谓空股股东, 是指虽经认购股权但在应当缴付股权之时却仍未缴付出资的股东,亦可将此称为出资瑕疵之股东。……凡属法定或约定到期应予缴付股款却未曾缴付的股权持有人, 即为本文所称的空股股东。

所谓空股股权, 即通常所说的未缴付资本的股权。

按照这一定义,“空股”的“空”主要体现在出资的不实或瑕疵,是“空”在出资上的欠缺。“空股”股权“虽没有缴足全部出资,但其具有股权的全部特征,包含股权中财产所有权和参与公司经营权等项权利内容。”

“空股”有其自身的一些基本特征:其一就是股权的出资瑕疵,这也是“空股”的本质特征;其二就是除出资上的瑕疵之外,“空股”的其他股权权能同普通股权没有区别,原则上任何人不能以股东所持“空股”为由主张否定其股东资格、对公司的管理权等;其三就是“空股”亦有其自身价值,即便完全没有出资的股权,其作为一个投资机会本身也有价值,对于寻找投资机会的人而言,以购买“空股”之后补足出资的办法比从头开始设立公司更快捷、更方便、更廉价。

“空股”与“干股”

“干股”股东是指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并且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干股”股东往往是因其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名誉、特殊影响或其他原因而在未出资(由其他股东代为缴纳或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赠与等)的情况下,成为公司的股东。“干股”是指公司无偿赠送的、不出股金、赚了分红、赔了不受损失的股份。根据以上定义以及司法实践案例中涉及“干股”一词的相关事实,就可以总结出“干股”的本质特征。实际上“干股”股权与普通的股权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只是取得方式上有所差别:普通股权的取得需要持有者认缴或实缴出资、或者通过支付合理的对价受让,而“干股”的取得是由其他人代替持有者实缴出资、或通过支付极低的对价甚至赠与的方式受让而来的。

与“空股”相同,“干股”一词也不是标准的法律用语,司法实践当中也经常出现混淆“空股”和“干股”两种概念的情况,但从研究两个词语的内在含义可以区分出二者的本质差别:凡是出资不实或出资存在瑕疵的股权即为“空股”,换言之,“空股”股东是要承担补缴出资义务的,而“干股”更侧重于实缴出资义务已由他人代为承担的情况,“干股”股东一般无需再承担实缴出资的义务。

“空股”与瑕疵股权

通说认为,主体持有股权的合法性来源于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即出资,形式要件即指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外观形式为取得股东资格的要件。因此,对于瑕疵股权,应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瑕疵股权是因单独或同时缺少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而造成的,而狭义的瑕疵股权仅因出资瑕疵引起。

我们认为,只有因出资瑕疵造成的瑕疵股权可以在概念范畴上等同于“空股”,而其他原因造成的瑕疵股权,如冒名出资、工商登记错误、股权转让程序瑕疵等情况,则不属于“空股”的范畴。

“空股”与代持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代持股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的一种现象,其中实际出资人就是隐名股东,名义出资人称为显名股东。

所以,代持股权的关键在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是否就股权代持事项订立了合同。可见股东出资是否实缴并不影响代持股权关系的成立,实际上大部分代持股权中实际出资人已经实缴了相应部分的出资,在这种情况下,名义出资人所持股份就不应该称为“空股”;反之,若股权代持中实际出资人尚未实缴出资,名义出资人所持股份即为“空股”代持。

转自浩德并购军师联盟

声明

本平台所推送内容除署名外均来自于网络,仅供学术探讨和信息共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延伸阅读
  • 父亲离世14岁儿子继承超25亿股票

    原实控人许刚因病不幸去世一个月后,龙佰集团与东方锆业两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归属尘埃落定。6月20日晚间,上述两家上市公司先后披露实控人变更公告,许刚生前持有的龙佰集团股份,分别由“90后”的女儿许冉和尚

  •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必须公告吗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需要公告吗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必须公告。股权转让过程中,出让方有如实充分披露公司债务的义务。虽然公司债务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但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应当本着诚信的原则,区分公司

  • 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

    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成为债务人企业股东之一,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行为,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实践中有二种方法:一是债务人增资扩股。二是股权转让,债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