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助寄存柜却丢了4600元,超市不赔法律顾问

杭州律师 2021-12-1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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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方便购物,许多超市会向消费者提供人工寄存和智能化自助寄存两种存包方式。与自助寄存不同,当消费者选择人工寄存时,其与超市之间形成的是保管合同关系,因为此时双方既达成了保管合同的合意,寄存物品也发生了转移占有的事实。这种情况下,超市作为保管人,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自助寄存柜容量较小,用来存放消费者的零散物品,出于安全考虑,大多印有“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等内容提醒消费者。如果包内有贵重物品,还是建议消费者选择人工寄存这种安全性更高的寄存方式。

  来源:张家港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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