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单上多了“担保人”三字,女子在丈夫去世后莫名背债法律顾问

郑州律师 2021-12-17 17:16

对账单上多了“担保人”三字 女子在丈夫去世后莫名背债

李女士在丈夫梁先生去世后,莫名“被”惹上了官司。一位名叫黄某的商人找到她,拿出一张尚欠货款的对账单,称梁先生的落款签名前有“担保人”字样,要求李女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女士则从用笔粗细、出现位置等方面指出,“担保人”三字系他人另行添加,不是其丈夫亲手所写。法院审查后指出,黄某在一审庭审中确认“担保人”字样不是梁先生所写,是对账时应黄某要求当场添加的。经区法院一审、中院二审,李女士均被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女士不服判决,今天递交了再审申请书,拟向高院申请再审。

据李女士称,其丈夫梁先生生前经营一家实业制造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2015年底应供货商黄某要求,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丈夫曾在一张货款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其公司与黄某存在未结货款的具体金额。

2016年2月,梁先生因意外去世。2016年4月,黄某以有梁先生签名的对账单起诉A公司及李女士,要求A公司及李女士以保证人的身份对该笔高达335.233171万元的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是:梁先生的签名前有“担保人”三字。

争议就出在“担保人”这三字上。

一审时,李女士答辩称,自己与黄某之间并未建立买卖合同民事法律关系,无需向黄某承担还款义务。另外,该对账单上,除了货款数据外,没有任何确认梁先生承担担保责任的文字性约定,最重要的是,单据中显示的“担保人”三字明显不是梁先生的笔迹,而且从文字排列、书写习惯、用笔粗细、出现位置等情况可以清楚看出,“担保人”三字是他人另行添加上的,不是其丈夫梁先生亲手所写。

那么,对账单上多了“担保人”三字意味着什么?受访法律专家表示,如果对账单上没有“担保人”三个字,就是梁先生所在公司的欠货款;如果有“担保人”三字,意味着梁先生个人要对这笔货款承担担保责任。

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本案中梁先生在对账单上是以“担保人”身份签名,综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认定梁先生就是担保法上的保证人。一审判决被告李女士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女士不服提出上诉。

“担保人”三个字究竟是谁写上去的?二审中院在判决中指出,李女士上诉提出“担保人”字样并非梁先生书写,是黄某另行添加,因而梁先生未有担保货款支付之意。法院经审查,黄某在一审庭审中确认“担保人”字样不是梁先生所写,但称因梁先生拖欠数额大,故要求其提供担保,对账时应黄某要求当场添加“担保人”字样。尽管黄某确认“担保人”字样并非梁先生所写,但其已对“担保人”字样的添加情况作出合理解释,且“担保人”字样及担保人签字由不同人书写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中院二审驳回了李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仅依据梁先生在货款对账单上的签名就认定其对于A公司与黄某的货款承担担保责任属于事实查明不清,缺乏证据证明……”今天,李女士递交了再审申请书,拟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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