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哪些业务?公司事务

长春律师 2022-11-22 04:56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些列活动:
1. 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
2. 自营贷款;
3. 受托发放贷款;
4. 受托投资;
5. 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会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事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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