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是否可以由股东提供担保吗?公司事务

孙律师 2021-12-23 03:50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受被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表决权被排除。那么,实践中一人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效力应该如何认定?

案情:

张三系李四公司(一人公司)股东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张三在日常生活中向王五(自然人)借款50万元约定一年后偿还本息。后因张三超过还款期限始终未向王五偿还本息,王五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三偿还王五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后因张三始终未履行生效判决,王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王五了解到张三系李四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且李四公司具有一定的支付能力,因此王五与张三协商后,由王五向人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李四公司作为执行过程中的执行担保人,若执行暂缓期到期后张三仍未偿还王五本息,则李四公司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李四公司作为一人公司是否能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三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由于一人公司欠缺社团性,不仅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甚至无法召开股东会,那么是否一人公司就当然无法为股东提供担保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公司以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导致无法清偿其他债务,提供担保时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其他债权人请求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一人公司在形式上虽然具有独立人格,但在股东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的情形下,公司人格将被推定与股东人格混同,因此一人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可理解为公司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自然无须公司决议,公司又以股东会为进行决议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因此一人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一人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可以作为公司人格否认的重要证据,即使股东拿出证据证明公司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但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导致无法清偿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仍将被认定为缺乏独立人格,股东仍需对其他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延伸阅读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为五十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为一人,也就是只有一个股东,一个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

  • 劳动仲裁能否裁定股东承担补偿责任

    一、劳动仲裁能否裁定股东承担补偿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劳动仲裁是不能裁定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

  • 公司股东私自盖章担保违法吗

    公司股东私自盖章担保违法吗一般不属于违法,但是没有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一般属于无效,需要有证据证明。《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