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公司事务

温州律师 2021-12-13 13:50
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股东、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管。按照持股人身份的不同来逐一分析其股权的转让。

01 股东

转让股权不受限制。自由转,随便转,不通知,不优先。

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其“资合性”的特点,资金的流通是必备条件,对“人”的要求没那么严格。这种情况跟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是若干股东和谐相处继而带动公司发展不同,股份有限公司不依赖于股东之间的联合,因此若有股东以转让股权达到投资收益的目的,对公司无特别影响。而且在转让股权的同时公司也达到了资金流通的目的。

以股票买卖举例,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普通股民,你买卖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受任何限制,何时买卖,以什么价格买卖,都不需要通知任何机构,只需自己操作即可。

02 发起人

前面已经讲过发起人的概念,这里不再赘述。《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后一句的意思是,在公司上市之前已有的股份,在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原始股股东大量套现导致股票市值大幅度跌落,扰乱资本市场。
03 董事、监事、高管

对公司这一类人员的股权转让限制较多,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1. 持股披露义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应该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2. 任职期间按比例转让。董事、监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可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

3. 公司上市的,上市起一年内禁止转让。这一条规定与发起人的股权转让规定一致。

4. 离职日起半年内禁止转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还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可以对以上人员转让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但是应该比法律更严格,而不能比法律规定更宽松。另外,公司章程不能否定法律赋予股东的权利,不得禁止股东向外转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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