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案例之监理人延期检查隐蔽工程或重新检查已覆盖隐蔽工程工程建筑

北京律师 2022-01-16 03:13

索赔案例

发包人A公司与承包人B公司签订供水管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公司委托C公司为本工程监理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期、质量、验收、拨款、结算等事项均作出详细约定,其中关于隐蔽工程检査程序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査,通知中应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査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査”。

供水管线隐蔽前,B公司通知监理人C公司派员检查,但C公司因故未按期指派监理工程师到施工现场检査。B公司即按合同约定程序对供水管线完成闭水试验,在进行隐蔽时C公司发现供水管线沟槽处有不明原因的少量枳水,认为供水管线可能存在质量问题,要求B公司对已隐蔽的供水管线再次开挖检査,后经检査供水管线合格。B公司为此支付各项费用8500元,包括再度开挖及回填费用、设备闲置和人员窝工损失等。

检査完成后,B公司就此事件相关的费用向A公司提起索赔,要求A公司补偿上述各项费用并要求顺延工期2天。A公司同意补偿各项费用8500元,但认为该部位并非工程关鍵路径且未耗尽时差,不同意顺延工期。B公司对A公司的回复予以认可。

律师点评

监理人延期检杳隐蔽工程与监理人检査、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形相近,均是由于监理人的检杳、检验行为使承包人多支付了费用或者延长了工期;法律后果相同,即若经监理人检验后隐蔽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若经检验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并不能顺延工期。

本案例特殊之处在于B公司要求顺延工期2天的索赔请求未被确认,笔者认为A公司的处置方式正确。虽然监理人重新检查已覆盖的隐蔽工程可能导致承包人人员窝工,但若已罹盖的隐蔽工程并非工程关键路径的,并不必然导致后续工程无法按正常工序继续施工,承包人的整体工程进度不会因重新检验而受到影响。据此,发包人仅同意支付费用损失,拒绝顺延工期并不违反合同约定。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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