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案例之阶段性质量验收文件工程建筑

贵州律师 2021-12-24 10:53

案例介绍

案件审理

 评析

  本案中,承包人提出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出具视为隐蔽工程验收合格的说法未被仲裁机构釆信,原因在于工程质量是否合格采用的是客观标准,况且发包人并未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仅简单凭借承包人自行验收的记录并不能说明工程质量合格。另外,承发包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检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应为首次检查费用或者隐蔽工程重复检查合格时的检查费用。而本案中隐蔽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故隐蔽工程重复检查的费用亦由承包人承担。如重复检查和修复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海那法律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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