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挂靠被挂靠人法律责任分析工程建筑

深圳律师 2021-12-23 05:46

在工程挂靠的模式下,涉及的当事人主要有:挂靠人、被挂靠人、建设单位、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施工工人等。在以上不同主体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主要有: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挂靠合同关系,被挂靠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挂靠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建设工程实际施工合同关系,挂靠人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买卖、租赁、借贷合同关系,挂靠人与施工工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等。这些法律关系因挂靠法律关系无效而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相关当事人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以工程挂靠的外在表现形式为划分标准:

(1)联营形式的挂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签订联营合同,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承包工程,被挂靠人收取固定的联营利润,不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管理,不承担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责任,不承担联营风险。

(2)分包形式的挂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签订分包合同,被挂靠人分包的工程范围与建设单位所发包的工程范围一致,挂靠人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被挂靠人收取管理费。

(3)内部承包形式的挂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挂靠人被被挂靠人聘任为员工,挂靠人实际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被挂靠人收取内部承包管理费。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挂靠合同因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被挂靠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如下:

(1)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挂靠人、被挂靠人因挂靠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被挂靠人的行政责任具体可以归纳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挂靠人、被挂靠人对质量问题承担的连带责任: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纠纷时,建设单位可以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4)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被挂靠人作为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将无法行使。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是享有和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基础。

(5)在工程挂靠中,挂靠人对外开展买卖、租赁、借贷等经营活动,如果挂靠人直接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订立及履行合同,或者挂靠人虽然没有直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但其行为实际上构成表现代理的,则被挂靠人为买卖、租赁、借贷等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被挂靠人对外承担法律风险。

(6)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雇佣施工工人、订立及履行合同,或者挂靠人虽然没有直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雇佣施工工人、订立及履行合同,但是其行为实际上构成表现代理,则被挂靠人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被挂靠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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