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债,法院能否执行子女名下房产房产纠纷
一、父母欠债,法院能否执行子女名下房产
第一,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或者善意取得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关系。父母欠债,与成年子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二、父债子还有法律依据吗
我国《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在继承人以被继承人遗留的全部财产抵偿债务后,无论债务是否已清偿完毕,继承人都没有义务以自己所有的财产继续清偿,除非继承人本身自愿。
《继承法》从保护继承人的角度出发,规定了自愿继承和限定继承的原则,更是彻底否定了“父债子还”。因为自愿继承原则的实行就使继承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决定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如果被继承人遗留的超过了财产,继承人完全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从而不必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即使继承人选择了接受继承,他也只以继承的财产为限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负偿还责任,这就是《继承法》实行的“限定继承”。
综上,“父债子还”从根本上说维护了被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利益,给继承人加上了极其沉重的负担,对继承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我国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已经从根本上铲除了“父债子还”的陈规陋习存在的社会经济根源。
三、法院执行唯一房屋的原则有哪些
为均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与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执行“唯一住房”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穷尽其他执行措施原则。一般情况下,若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宜对其“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2)申请人申请在先原则。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应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为前置条件,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3)解决临时住房在先原则。对于确实无处居住的被执行人,在对其“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前,宜事先解决好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临时住房,由申请执行人提供临时性住房或先行垫付租房费用。
(4)有益执行原则。执行“唯一住房”时,应当综合考量处置该房产时可能产生的评估、公告、执行、生活保障等费用,若除去上述各项费用后并无余值或余值不大,则原则上不宜对该“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对“父母欠债,能否执行子女名下房产”问题进行的解答,父母欠债后无力偿还时,法院能不能执行子女房产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房产是在欠债后赠与子女的,法院可以执行房产。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聊网进行法律咨询。
-
武汉大学回应“法院驳回男生图书馆性骚扰指控”:校领导已知晓此事,很重视
近日,此前备受关注的武汉大学图书馆里一名女生指控男生性骚扰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据媒体报道,7月25日,法院审理认为,不能认定男生肖某某针对特定对象实施了性骚扰,一审驳回了涉事女生杨某某的起诉。法院该判决
-
法院起诉离婚会查微信聊天记录吗
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去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这是因为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范畴,而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才会基于侦查需要主动调取证据。1.对于民事案件,法院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原
-
法院起诉离婚去哪拿离婚证
法院起诉离婚后是不需要去特定地点领取离婚证的。起诉离婚是通过法院的调解和判决来完成的法律程序。当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这份判决书就是离婚的法律文书,等同于离婚证,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碳链提醒,通过法院起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 妻子翻看亡夫手机发现其与女同学存婚外情,双方互相转账近百万10-13
- 丈夫务工后女子出轨结婚时的伴郎10-13
- “前妻”起诉要抚养费,经鉴定9岁儿子非他亲生!男子起诉索赔37万10-13
- 相亲半个月后闪婚,妻子行为异常且持续服药,男子起诉离婚;法院:系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撤销两人婚姻关系10-11
- 老公想带我参加多人游戏怎么办?10-06
- 三个人一起玩3P会不会很尴尬 违法吗?10-06
- 女老板看上男下属花300万让其离婚 后悔后又起诉返还09-15
- 女老板看上男下属花300万让其离婚09-12
- 女子丈夫身亡怀疑亲属私领遗体09-12
- 李嘉格车澈官宣离婚,称早已恢复朋友关系09-12
- 母亲病逝 两个美籍女儿判给外公监护09-08
- 继父留600万遗产 继女起诉获137万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