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适用法律法规(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房产纠纷
1.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房产中介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2.12.10)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4.12.12)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1996.02.01)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1996.11.01)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 1992.10.01)
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3.02.13)
金融政策
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1998.05.09)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国工商银行 1996.02.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999.12.01)
关于全面清理市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项目的通知(北京市政府1999)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权籍管理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 1997.05.09)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的通知(建设部 1992.04.21)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国务院 1983.12.17)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 1991.01.01)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 1991.01.01)
关于整顿全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的通知 (建设部 1997.04.21)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建设部 1994.04.01)
其它法规
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 1992.01.01)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8.01.01)
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建设部 1996.03.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2006.05.30)
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05/13
房地产管理: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 2002/08/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全国人大 1994/07/05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建设部 1997/05/09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1995/07/31
2.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3.与二手房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注意事项: 从现在二手房市场操作来讲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从规避风险角度来讲首先应该选择有品牌,操作比较正规的中介公司。另外建议大家在买二手房过程当中双手见面,现在北京市场有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吃差价的行为或者以某种形式,现在相对来说二手房是比较抢手的,有些热点地区甚至高达一比八,一比十,这个时候也有业主急于出售,有些公司就利用这个心里,用现金形式的押房,给了业主部分还款以后,根据业主原来签订的出售的全权代理这样一个协议,然后去公正。
很多买房人面对的时候只是房屋的中介公司,对房屋的具体状况不来宾,也没有见到真正的业主和卖家,这过程中就会发生比较大的价差,可能这套房子32万拿来,可能38万卖给你,实际上买卖双方都受到了损失,有些中介公司就利用这样的方式赚取差价。从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上这是违规违法行为,但是很多购房人不知道。
另一方面要看到明确的费用清单,二手房买卖当中牵涉到中介公司的佣金问题,手续费,有时候中介公司不给提供清单,只是这个房子拿到手一共多少钱,这个房子是怎么发生,有多少是房款,有多少是契税,印花税购房人是不知道的,这可能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包括原有物业,在实际看房的时候要了解原有物业的情况,以前的费用是否都结清,包括水电、煤、暖气,房产本身产权是否干净,有没有抵押或者问题,一个方面选择正确的中介公司,另外争取买卖双方尽量见面,另外实际看房了解这个房子的历史状况。
二手房的价格,北京市建委每半年会公布北京市公房再上市的指导价,大家可以在相关的网站查阅到,北京市房屋管理局可以查到现在可以查到去年各个区域的二手房的价格,这样可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动态。二手房和一手房最大的区别在于产品的差异性非常大,选择一手房项目的时候,一般来讲可能就是几个户型,而且定价是开发商主导价格,所谓打一个折幅度是很有限,但是二手房交易标的物的离散性非常大,差异非常大,有80年代的房子,有90年代的房子一定要考察房屋的具体状况。
在市场交易来讲面对的不是开发商面对的原来小业主,价格是可以通过对价交易和商量的过程。
4.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5.我国房屋买卖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房屋买卖有哪些必须知道的法律法规:一、符合房屋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签订预售合同转让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商品房现售,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预约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签订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预约协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确认预约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但预约协议被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除外。预约协议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守约方起诉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方订立买卖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三、基于假按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为套取银行贷款虚构房屋买卖事实订立买卖合同,双方并无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的,对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的规定处理。
四、房屋买卖中阳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双方已经签字的网签合同)中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该价格条款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当事人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双方已经签字的网签合同)的效力及履行存在争议,经审查其名为房屋买卖,实为赠与等其他法律行为的,应根据隐藏法律行为的性质进行处理。五、购房指标转让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签订合同将房屋(包括拆迁安置用房等)的购买指标转让给他人,当事人一方主张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当事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购房指标的除外。
六、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前款房屋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不符合《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买卖合同构成法律上的履行不能,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法院应当释明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经释明买受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善意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包括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前款房屋已经过户登记到买受人名下,但不符合《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的善意取得其他构成要件,夫妻另一方依据该规定要求追回房屋的,应予支持。
“善意”的判断时点以买受人申请过户登记时为准。七、房屋共有权利人的诉讼地位与责任承担 夫妻一方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法院应当对出卖人(登记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无权处分或无权代理进行审查,并释明买受人可以申请追加夫妻另一方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买受人不申请的,法院可以通知夫妻另一方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夫妻另一方以出卖人构成无权处分为由要求追回房屋的,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夫妻另一方向法院表示同意出卖人转让房屋的,可以不追加其参加诉讼。
经审查夫妻另一方追认出卖人的处分行为或有证据证明其以自己的行为同意履行的,构成对房屋过户登记债务的加入,应当判决夫妻双方共同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出卖人的行为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2)项或《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的,该买卖合同对夫妻另一方具有约束力,应当判决夫妻双方共同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八、冒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冒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义(如伪造所有权人身份证明、找相貌近似者冒充所有权人交易等)擅自转让房屋,可以参照《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的规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没有约束力,但买受人有证据证明构成《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表见代理的除外。
买受人信赖出卖人享有代理权法律外观的形成系不可归因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不构成前款规定的表见代理。九、连环买卖中的合同效力 房屋连环买卖中,前一手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并不必然影响后一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院应当根据后一手买卖合同是否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予以认定。
但后一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能否取得房屋权利,应当依据《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进行处理。十、借名买房的认定和处理 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6条规定中的政策性保障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等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房屋。借名人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经审查借名购买的经。
6.二手房买卖的法律规定 哪些房子不能买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购二手房,不仅仅是因为其低廉的价格,相对于新房来说二手房的投资性能也是吸引大家购买的主要原因。那么对于二手房来说,哪些房子是不能交易的呢?对此大家可能会存在一些疑惑,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介绍一下,二手房哪些能买,哪些不能买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二手房,不能买卖: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除此之外,法律规定了一些禁止销售的二手房,想要避免买二手房的风险,购房者还需对此有所了解。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而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
以上就是法律规定的不能进行买卖的二手房,大家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后,在选购二手房时,首先应该审查一下房子是否具备交易资格,然后再进行二手房交易,相信能够帮助大家规避一些风险,避免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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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关二手房销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有哪些
为了加强对二手房销售的管理,维护二手房市场的秩序,保障二手房交易中权 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各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多部与 房地产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购房者在遇到相关的法律困难时 可以进行参考。
1。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 正。
该法共有七章,分别为:总则;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 产权属登记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该法是调整二手房买卖的基本法律。
2。 由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制定并颁布的相关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1)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该规定于2001年7月23日由建设部第4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规定共22条,目的是加 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于1996年1月8日由建设部令第50号发布,并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该规定对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中 介业务管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的规定。(3)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建设部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 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担保法》,于2001年7月23日建设部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 8月15日颁布实施的。 该办法对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订立、房地产抵押登记、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抵押房地产的处分以及相关的法律责 任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4)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1999 年4月19日由建设部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2日建设部令第69号 发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是为了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 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 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 知》及有关规定制定的。(5) 《城市房地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于1994年11月11日由国 家计划委员会发布,并于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确立了管理原则,对价 格评估、监督与监测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物权法》颁布以后,二手房也成为其重要的调整对象,对二手房的争议 与纠纷可以参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解决。 针对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出现的 各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过相应的批复。
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 对于完善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有着重要的作用。
8.我国关于房屋买卖的相关法律规定
主要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及地方性法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由建设部发布,经过2001年8月15日、2004年7月20日两次修正。《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对于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所需材料、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办理程序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共分为总则、销售条件、广告合同、销售代理、交付、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明确的内容、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原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对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扩展资料: 商品房现售需要满足的条件: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百度百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9.二手房买卖法律规定,在爱楼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
商品房
1、有产权证且没在抵押期间.
2、不拖欠物业费、供暖费等相关费用.
3、有产权证但在按揭期间的需要通过转按揭方式交易
已购公房
1、有产权证且没在抵押期间.
2、不拖欠物业费、供暖费等相关费用.
3、原产权单位在原购房协议中未对职工购房后上市出售有特殊限制(如果原购房协议中有特殊限制,需征原产权单位同意,方可上市出售)。
4、符合各区 县房地局的其它规定。
5、以低于房改政策的价格购买,按规定补足成本价(如优惠价或标准价出售的住宅)可上市交易。6、符合央产上市交易的国关房改(2003)165号文件的央产。
经济适用房
1、尚未满五年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2、以住满五年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那些二手房不可以上市交易?
1、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2、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中一方共有人不同意出售该房产.
3、房产已作低押,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4、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5、乡产权、军产权、其他法律规定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易出售的。
房屋买卖相关税费 (以实际成交价位准)
一、商品房买方: 契税 1.5%(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按3%缴纳) 印花税 0.05% 工本费 (依各区规定)卖方: 印花税 0.05% 个人所得税 (依各区规定)
二、已购公房买方:土地出让金:当年的房改成本价*建筑面积*1%(2005年房改成本价为1560元)契税:1.5%(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按3%缴纳)印花税: 0.05%工本费(依各区规定)卖方:印花税 0.05%
三、卖方关于营业税交纳的问题1、个人购买住房不满5年的所有房屋出售,必须支付成交额5.5%的全额营业税2、个人购买住房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出售,无须支付营业税3、个人购买住房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出售,必须支付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的差额5.5%的营业税确认房屋属于普通住宅的标准有3点:(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四、关于卖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交纳的其他税费以各区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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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要注意哪些产权问题
一、产权交易是否有限制,房屋产权交易是否有限制的这一点主要指的是:房屋是否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否为集体或划拨、是不是安居用房等影响上市交易的情况。就比如:军产、院(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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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产买卖合同
二手房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卖方):甲方(卖方):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身份证号:乙方(买方):乙方(买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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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57万买到凶宅耽误终身大事
成都链家二手房中介。四川一男子称,他通过链家房屋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后发现竟是“凶宅”。他找房东退房被拉黑,链家称他们也是受害者。一度维权无门。7月21日,该购房男子向某告诉澎湃新闻(ww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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