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签宝服务协议其他合同

石文宏 2024-11-05 00:15

 

e签宝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e签宝与您,就您使用e签宝服务的相关事项签订的协议。

 

为使用e签宝服务,您应当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隐私政策》及使用产品所必要的其他相关协议内容,否则,请您不要使用e签宝服务。其中限制、免责条款或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会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如您阅读本协议时全文均未发现加粗、加下划线的条款,则表示您阅读本协议使用的终端存在适配不当的问题,为保障您的权益,建议您在e签宝官方网站阅读本协议。本协议及《隐私政策》在e签宝官方网站的公示网址:https://www.esign.cn/gw/fwxy/。您通过网页确认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明示或者默示表示接受本协议,或您以任何方式使用e签宝服务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e签宝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为保障服务的连续性,您同意e签宝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不单独通知您。变更亦公示于e签宝官方网站,您可以查阅本协议及其历史版本。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布变更后继续使用e签宝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变更后的内容,也将遵循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使用e签宝服务;若您不同意变更后的协议内容,您应自行停止使用e签宝服务。

 

e签宝与您通过本协议就以下事项进行约定:

一、名词解释

二、e签宝服务(含数字证书服务)

三、服务费用

四、用户账号及使用

五、知识产权

六、违约责任及责任限制 

七、其他

 

 

一、名词解释

 

1.1 e签宝

指“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e签宝平台的经营者及e签宝服务的提供者。

 

1.2 e签宝平台

指e签宝官方网站(域名esign.cn)、e签宝客户端及e签宝开放平台(域名open.esign.cn)。

 

1.3 e签宝服务

指e签宝以网站、应用程序、开放接口或其他形式提供的电子签名、身份认证(含数字证书注册审核)、合同签署、合同管理、存证出证等各种产品及服务(具体以e签宝实际提供的为准)。

 

1.4 电子签名

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可靠的电子签名应当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数字签名技术

一种电子签名技术,是非对称密钥算法的一种具体应用。数字签名是附加在数据单元上的一些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变换。这种数据或变换允许数据单元的接收者用以确认数据单元的来源和数据单元的完整性并保护数据,防止被伪造。非对称密钥分为私钥和公钥。私钥是经由数学运算产生的密钥,用于制作数字签名,私钥由持有人保管或控制;公钥是经由数学运算产生的密钥,可公开取得、并可用于验证由其对应的私钥所产生的数字签名。

 

1.6 数字证书

即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包含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证书持有人名称、证书序列号、证书有效期、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等信息的电子文件。本协议中的“数字证书”指个人数字证书和企业(含其他类型非自然人)数字证书,形式包含UKEY证书和云证书。UKEY证书的私钥由持有人保管;云证书的私钥由持有人控制,安全加密后由e签宝存储并根据持有人的意愿调用。

 

1.7 可信时间戳

指由国家授时中心提供时间源,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建设的时间戳服务。

 

1.8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指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简称CA机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按照《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制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授权注册机构提供电子认证服务中的注册审核服务,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1.9 注册机构

指为最终证书申请者建立注册过程的实体,简称RA机构。注册机构对证书申请者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发起或传递证书撤销请求,代表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批准更新证书或更新密钥的申请。本协议中注册机构指e签宝。

 

1.10 电子签章

电子签章图形数据及对应数字证书的组合,具有数字化存储、拥有唯一标识、基于数字签名技术保护等基本特征。e签宝提供的电子签章图形分为模板章、自定义图章及第三方授权电子签章。模板章指e签宝根据数字证书持有人姓名/名称生成的电子签章图形;自定义图章指由您或具有相应权限的其他主体通过e签宝平台上传的可供使用的签章图形,第三方授权电子签章指您通过授权从其他平台共享至e签宝的签章图形。

 

1.11 手绘签名

签名图形数据及对应数字证书的组合,具有数字化存储、拥有唯一标识、基于数字签名技术保护等基本特征。e签宝提供的签名功能分为手绘签名图形和AI手绘签名图形。手绘签名图形指用户通过在传输介质上手绘形成的图形;AI手绘签名图形指用户通过在传输介质上手绘形成的通过了AI识别的图形。

 

二、e签宝服务

2.1 电子签名服务

您可以通过e签宝服务制作并使用专属于您的电子签名。使用电子签名服务需要您成为e签宝的用户,选择适合您的身份认证方式进行数字证书的申请,制作您的电子签章或手绘签名,根据您的意愿完成电子文件的签署。

2.2 认证服务(含数字证书注册审核服务)

2.2.1 您可以通过e签宝服务进行个人(自然人)和企业(含其他类型非自然人)的身份认证。如您代表企业(含其他类型非自然人)进行身份认证,应当确保您已经获得被代表的企业(含其他类型非自然人)的合法授权,并确保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2.2.2 e签宝提供认证服务需要处理您的个人和/或企业(含其他类型非自然人)信息,您同意e签宝按照《隐私政策》处理您的个人和/或企业(含其他类型非自然人)信息,否则e签宝无法向您提供认证服务。信息处理规则详见e签宝《隐私政策》。

2.2.3 e签宝提供的认证服务包含实名认证和意愿认证。实名认证指结合证件信息提取、信息核验、人脸比对、活体检测、对公账户打款、授权书签署、校验码回填或人工审核等方式中的几种方式确认您身份的真实性,并反馈认证结果的服务。意愿认证指结合信息核验、人脸比对、活体检测、录音录像、校验码回填、面容/指纹认证或密码(含PIN码)输入等方式中的几种方式确认您的签署意愿,反馈认证结果的服务。

2.2.4 认证结果包括您是否通过身份认证,以及您提供的用来进行身份认证的个人信息和/或企业(含其他类型非自然人)信息,提供信息的具体范围根据您使用的认证方式确定。

2.2.5 为准确核验您的身份,您授权e签宝在必要时将您的身份认证信息提供给合法存有您信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比对核验。e签宝会尽力提升核验结果的准确性,但由于e签宝能收集到的信息范围有限,以及行业技术水平及核验手段仍在完善过程中,e签宝无法确保核验结果完全准确无误。您理解并接受人工审核的身份认证方式会收集更多的信息用以确认您的真实身份。您有权拒绝向e签宝提供相关信息,您同时接受因e签宝在无法收集到关于您身份的足够的信息或在无法确认是否由您本人或您是否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拒绝通过您的身份认证。

如您发现核验结果不准确,您可通过客服电话400-087-8198联系e签宝进行更正。

2.2.6 您认可e签宝通过认证服务所提供的认证方式对您的身份进行认证,您应当妥善保存能够对您身份进行认证的信息、材料以及设备。如相关信息、材料或设备发生泄露、遗失等失去您控制的情形,您应当及时通知e签宝,否则e签宝有权认定相应认证行为由您完成。

2.2.7 可靠的电子签名需要确保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由您专有和控制,因此身份认证是您使用电子签名的前提。如您不通过身份认证,e签宝将无法向您提供电子签名服务。

2.2.8 如您需要使用接受e签宝服务的其他平台的产品或服务,您授权e签宝直接从您处或该平台获取您提供的认证信息进行身份认证。同时,您授权e签宝将您的认证结果反馈给该平台以便您能够继续使用该平台的产品或服务。

 

2.3 数字证书服务

2.3.1 数字证书服务指e签宝作为注册机构,为履行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中注册机构的义务所提供的服务。e签宝通过认证服务完成对您申请数字证书时身份信息的审核,并根据审核通过的真实身份信息为您向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即CA机构)申请并向您颁发数字证书。如您使用云证书,则数字证书服务还包含e签宝经过您的授权,在您的控制下为您调用数字证书,帮助您使用数字证书的服务。如您使用云证书,数字证书的私钥安全加密存储于e签宝。

2.3.2 数字证书至少包含: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证书持有人名称;证书序列号;证书有效期;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2.3.3 申请数字证书。您使用数字证书前,需要向e签宝提出数字证书申请。您接受e签宝提供的证书服务时,即代表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并且同意通过e签宝与相应的CA机构订立《数字证书服务协议》,即您明确作出申请数字证书的意思表示(不含仅使用认证服务的情形)。您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如实提供您申请数字证书所需的材料,以供e签宝进行审核。如您代表企业(含其他类型非自然人)申请数字证书,应当确保您已经获得被代表的企业(含其他类型非自然人)的合法授权,并确保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2.3.4 颁发、更新和变更数字证书。您提交的数字证书申请材料通过e签宝的审核后,e签宝告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您颁发数字证书。e签宝会以一定的方式对您数字证书申请结果进行通知,如在身份认证完成页面告知您已经申领完成数字证书等信息,您亦可在您账号的管理页面中查看相关证书信息及对应的《数字证书服务协议》。您的数字证书有效期通常为申请成功之日起一年,具体有效期间以数字证书上所载明的有效期为准。数字证书有效期限届满,e签宝将为您自动更新数字证书(UKEY证书的更新及变更均需要您主动操作)。您的数字证书信息在有效期限内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e签宝,并终止使用该数字证书。

2.3.5 数字证书的使用。您通过e签宝平台或接受e签宝服务的其他平台签署电子文件时,需要通过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代表您对您的身份和签署意愿进行了确认。您通过e签宝申请的数字证书只能在有效期限内、在e签宝平台或接受e签宝服务的其他平台上使用。您勾选本协议或接受e签宝服务时,即代表您授权e签宝为您保管云证书私钥(UKEY证书用户不适用本授权条款),并在您的专有控制下,根据您的意愿为您调用数字证书,帮助您使用数字证书。您认可前述使用方式,您认可您对数字证书享有独立的使用权。您使用数字证书产生的权利,由您享有;您使用数字证书产生的义务、责任,由您承担。

2.3.6 撤销数字证书。撤销数字证书分为主动撤销和被动撤销。主动撤销指由您提出撤销申请,经e签宝审核通过后由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撤销证书的情形;被动撤销指当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或e签宝确认您违反证书使用规定、约定或主体消亡等情况发生时,采取撤销证书的手段以停止对该证书的证明。如您为企业(含其他类型非自然人)用户,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注销、宣告破产或倒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终止的情形的,应立刻终止使用该数字证书,并于前述情况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告知e签宝申请撤销数字证书。如您对数字证书的使用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e签宝有权向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撤销您的数字证书,并要求您承担相应的责任。您的数字证书被撤销的,数字证书的有效期限届满。

2.3.7 数字证书私钥在有效期内损毁、丢失、泄露或失去您专有控制的,您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撤销手续,撤销自手续办妥时起生效,撤销生效前发生的损失由您承担。您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情况发生时及时告知e签宝,协助完成撤销该证书的事项,并终止使用该证书。

2.3.8 e签宝将对您的数字证书相关信息进行保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您的数字证书失效后5年。您的数字证书相关信息的处理规则及您与e签宝的相应权责详见e签宝《隐私政策》。

2.3.9 依赖方使用。依赖方指信赖数字证书所证明的基础信息并依此进行业务活动的个人或企业(含其他类型非自然人)。依赖方接收到经您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后,可以使用数字证书上的公钥验证签名,以此判断其收到的信息中您的电子签名是否有效。依赖方能够通过接受您的签名信息获取到数字证书中包含的您的个人信息,如您的姓名/名称和/或证件号码。

2.3.10 如您对通过e签宝服务申领的数字证书有任何疑问,可通过客服电话400-087-8198联系e签宝进行咨询。

 

2.4 存证及出证服务

2.4.1 您可以根据您的需求对您的业务数据进行存证。e签宝提供的存证服务可以将您需要存储的各类电子化数据通过区块链存证技术进行存证,并在您需要时生成相应的证明文件。

2.4.2 为了确保通过e签宝服务签署的电子文件更具证明力,您授权e签宝收集并存储您的签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签署相关的操作账号的设备信息、网络信息、系统日志、签署人身份认证及授权信息、签署方式、电子文件等数据。签署信息均实时同步传输至e签宝的存证系统进行固化存证,您可以向e签宝申请出具电子版或纸质版本的证明文件,证明您签署的电子文件以及签署过程的真实性。您理解并同意,你所签署的电子文件依赖方能够通过出证服务获取该电子文件的必要签署信息以证明该电子文件签署过程的真实性。

2.4.3 您授权e签宝将您签署的电子文件哈希值同步传输至与e签宝合作的公证处,您可以通过e签宝申请出具公证书,出具记录公证员核验需要公证的文件哈希值与公证处专用服务器保存的文件哈希值是否一致的公证书。

 

2.5 其他服务

2.5.1 其他服务指您根据所购买e签宝的产品及服务的不同版本能够享受的包含组织、合同管理及相关智能应用等方面的增值功能。其他服务的具体功能在您购买时进行确认。您应当知悉,如您使用前述功能,您需要确保您有权限或合法获取了权限处理相应的信息和数据。

2.5.2 如您所在的企业(含其他类型非自然人)使用其他服务,您授权其处理您在该企业(含其他类型非自然人)空间下产生的组织关系、信息及数据。

2.5.3 如与您发生签署业务的企业(含其他类型非自然人)使用其他服务,您授权其处理您在该企业(含其他类型非自然人)空间下产生的信息及数据。

 

2.6 您可根据自身需求选购所需服务,一旦您勾选确认、签署购买e签宝服务的相关协议或支付价款即视为您决定购买e签宝的相应服务。双方也可根据实际合作需要,另行签订协议。部分e签宝服务的开通需要双方另行签订单独的服务协议,单独的服务协议可能以电子文档形式展示,也可能是独立的纸质文档形式展示。

 

三、服务费用

 

3.1 在您使用e签宝服务时,e签宝有权就部分服务向您收取服务费用。e签宝拥有制定及调整服务费用之权利,具体服务费用以您使用e签宝服务时本网站产品页面上所列之收费方式公告或您与e签宝达成的其他书面协议为准。如您使用e签宝服务中存在需要您付费的部分,e签宝会提前告知您,与您以一定的方式订立相关协议并在您确认使用后再为您提供相应的服务。

 

3.2 您应在订单提交后及时按约定完成支付。部分服务或优惠措施可能有时间或条件限制、库存限制或者活动数量等限制,订单提交后,若发生您未及时付款、或付款期间出现数量不足或已达到限量等情况的,您将可能无法使用相关服务或享受相关优惠。

 

3.3 如您未在约定期限足额支付服务费用,e签宝有权暂停或停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您与e签宝有其他约定的情形除外。

 

四、用户账号及使用

 

4.1 e签宝用户

4.1.1 使用e签宝服务需要注册成为e签宝用户。一旦勾选本协议或使用e签宝服务即代表您同意成为e签宝用户。e签宝用户的信息处理规则详见e签宝《隐私政策》。

4.1.2 您应当知悉,e签宝服务的主要业务场景为电子文件签署,如您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在法定代理人的监护下成为e签宝用户,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您签署电子文件。如您未经监护人同意使用了e签宝服务,且您的监护人不愿意追认的,您应当立即通知您的监护人通过客服400-087-8198告知我们,要求我们适当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并协助您妥善处理已经签署的电子文件。

 

4.2 e签宝账号

是e签宝向用户提供的唯一识别编号。您通过使用e签宝账号接受e签宝提供的各项服务并管理您在e签宝的信息及数据。

 

4.3 账号注册

4.3.1 e签宝用户分为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含其他类型非自然人),在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e签宝用户时,请确认您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您有权代表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并停止使用本服务。

4.3.2 您应准确真实地填写e签宝要求您提供的注册信息,确保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的真实性,以便e签宝与您进行及时、有效地联系。您声明并保证,您在注册时填写的联系方式为您本人所控制,无论该联系方式是否在您本人名下,通过该联系方式发出的指令均能够体现您本人的意志。

4.3.3 如您代表企业(含其他类型非自然人)注册,应当确保您已经获得被代表的企业(含其他类型非自然人)的合法授权,并确保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4.3.4 您可以使用电子邮箱、手机号码注册,通过校验码、密码等方式登录e签宝账号。您也可以用第三方账号(如支付宝、钉钉、飞书、微信等)授权绑定您的e签宝账号。当您所在企业(含其他类型非自然人)开通单点登录功能后,您还可以使用单点登录的方式登录e签宝账号。

 

4.4 账号信息管理

4.4.1您应按照e签宝要求在注册成功后及时更新您真实完整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因您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的一切后果,均应由您自行承担,该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错误、账号及电子签名制作数据被别人盗用或给您的业务相对方带来损失的等。

4.4.2 您应当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您的联系方式,以便e签宝与您进行及时、有效的联系。通过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而导致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遭受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4.3 如获得您的授权,e签宝将把您签署的电子文件同步传输至被授权第三方平台,您可以在第三方平台上查看到您已签署的电子文件。

4.4.4 您通过第三方应用商城、使用第三方账号(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钉钉、飞书等)登录并使用e签宝服务时,您同意授权e签宝获取您在第三方平台的注册信息(姓名、账户信息、手机号码以及您授权的其他信息),用于e签宝帐号绑定及后续登录,e签宝无需再次向您取得前述授权。e签宝将有权基于服务目的与第三方平台进行信息互通,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订单详情、审批/印章模板、企业组织架构、审批流程设置、待办任务、签署/审批通知、电子文件信息等,如因您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导致通知推送失败或签署不成功的,您应自行承担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

 

 

4.5 账号注销

4.5.1 未经账号主体有效书面授权,您仅可按照e签宝规定申请注销您本人的账号。

4.5.2 您明确知晓注销是不可恢复的操作,您将无法再使用该账号或通过该账号找回您添加或绑定在该账号上的内容,包括数字证书、手绘签名、电子签章、电子文件和签署记录相关信息,您应自行备份相关信息和数据。操作之前,请确认与该账号相关的所有数据均已妥善处理,因使用该账号所产生的相应权利义务已经终结或已被妥善处理。

4.5.3 注销将导致e签宝与您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同时还将产生以下后果:

A. 该账号的联系人将无法通过该账号联系您;

B. 该账号的充值余额将不予退回;

C.  该账户不享有任何后续服务,包括数据提供,丢失信息找回等;

 

4.6 账号安全及数据存储

4.6.1 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e签宝登录账号和密码、身份信息、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对于因本人原因导致密码泄露、身份信息泄露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应当妥善保管处于您或应当处于您掌控下的这些产品或设备,对于这些产品或设备遗失所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6.2 基于计算机端、手机端以及使用其他电子设备的用户使用习惯,我们可能在您使用具体产品时设置不同的账号登录模式及采取不同的措施识别您的身份。

4.6.3 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e签宝登录账号或有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可能危及到您的e签宝账号安全的,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e签宝,向e签宝申请暂停相关服务。您理解e签宝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e签宝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6.4 您应确保在持续登录本系统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退出登录。e签宝不能也不会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条约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损毁及其他不利后果负责。

4.6.5 您确认,您自行对您的e签宝账号负责,只有您本人方可使用该账号。该账号不可转让、不可赠与、不可继承,但账号内的相关资产可被依法继承。在您决定不再使用该账号时,您应将该账号内的可用数据导出或删除,并按e签宝规定的流程注销。

4.6.6 e签宝不对您在本服务中相关数据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您认可e签宝账号的使用记录等均以e签宝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4.6.7 为不断升级e签宝的产品服务,向您提供更便捷服务,您了解并同意,我们有权采取大数据技术能力对我司接收到的数据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并用于产品优化需求。

4.6.8 除另有约定外,e签宝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单个用户在本服务中数据的最长储存期限,并在服务器上为其分配数据最大存储空间等。您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备份本服务中的相关数据。

 

4.7账号使用规则及限制

4.7.1 e签宝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接受来自您的指令:其一,您在e签宝平台或其他可使用本服务的平台通过以您的e签宝账号及密码或数字证书等方式登录e签宝账号并依照本服务预设流程所修改或确认的指令;其二,您通过您注册时作为该账号名称或者与该账号绑定的专属于您的通讯工具向e签宝发送的确认信息;其三,您通过您注册时作为该账号名称或者与该账号名称绑定的其他硬件、终端、软件、代号、编码、代码、其他账号名等有形体或无形体向e签宝发送的确认信息。您通过以上三种方式中的任一种向e签宝发出指令,都不可撤回或撤销,且成为e签宝为您提供电子签名服务的有效指令,您应当对e签宝忠实执行上述指令产生的任何结果承担责任。本协议所称绑定,指您的e签宝账号与本条上述所称有形体或无形体存在对应的关联关系,这种关联关系使得e签宝服务的某些服务功能得以实现,且这种关联关系有时使得这些有形体或无形体能够作为e签宝对您的e签宝账号的识别和认定依据。

4.7.2 您在使用e签宝服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操作页面上出现的信息提示或e签宝发送到您通讯工具的内容亦是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了解并同意e签宝有权单方修改服务的相关规则,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服务规则应以您使用服务时的确定的内容为准 ,您同意并遵守服务规则是您使用e签宝服务的前提。

4.7.3 e签宝会以电子邮件、发送手机短信、APP消息推送、微信公众号信息推送及接受e签宝服务的其他平台消息推送等方式通知您e签宝服务进展情况以及提示您进行下一步的操作,因此,在交易过程中您应当及时查看邮箱或短信通知,或及时登录e签宝平台或接受e签宝服务的其他平台查看,进行下一步操作。因您没有及时查看和进行电子签名操作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e签宝不负任何责任。

4.7.4 您确认如您代表企业(含其他类型非自然人)签署文件的情况下,您的签署行为应事先获得该企业(含其他类型自然人)的合法授权。您应确保前述授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法性。您应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条约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及其他不利后果负责。

4.7.5 您实际使用e签宝提供的电子签名服务即视为您与您的签署相对方就电子文件的签署形式已经达成合意,并且您认可签署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数据。

4.7.6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所在国家或地区之法令及相关国际惯例,不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或将本服务用于非e签宝许可的其他用途。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e签宝有权拒绝提供服务,且您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e签宝受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4.7.7 您应当知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及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电子文件不适用电子签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用电子签名的文件亦不应使用电子签名签署。您有义务自行确认您需签署的文件是否能够使用电子签名,e签宝不对您在法律规定的不适用情形中使用电子签名承担任何责任。如您所签署文件的争议解决地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或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以外地区的法律,您有义务自行确认您所需签署的文件是否适用电子签名的签署形式以及是否适用e签宝服务。

4.7.8 您应当知悉,e签宝需履行平台管理义务。您认可e签宝有权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环境变化,设置用户准入政策,并基于前述政策决定是否与您订立合同关系。您对此没有异议,并将配合我们提交您的准入审核材料和接受e签宝的审核结果。e签宝的用户准入政策请您详见e签宝官方网站的公告,或联系e签宝客服索取相关政策文件。您认可e签宝有权了解您使用e签宝产品或服务的背景及目的,您应如实提供e签宝所需的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

4.7.9 您理解并同意,e签宝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导致的任何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可期待利益、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害(无论e签宝是否已被告知损害的可能性):

A. e签宝基于合理的单方判断认为您已经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有权冻结您名下的e签宝账号,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B. e签宝发现异常电子签名及合理怀疑电子签名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时,有权不经通知先行冻结您名下的e签宝账号,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C. 存在如下情形时,e签宝有权冻结您名下的e签宝账号,暂停或终止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的约定或有权机关的要求的;

2)e签宝基于单方合理判断认为账号操作存在异常时;

3)您遭到他人投诉,且对方已经提供了一定证据的;

4)您可能错误地将他人账号进行了身份认证的;

5)e签宝履行平台管理义务但您拒不配合提供相关真实完整资料的。

如您代表企业(含其他类型非自然人)使用账号,或您实际控制着其他账号的,上述条款对您使用或控制的其他账号同样适用。您应当确保您所代表企业(含其他类型非自然人)及您所控制的其他账号的所有权人知悉并同意本条款。

4.7.10 如您申请恢复服务、解除账号冻结,您应按e签宝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及您的身份证明以及e签宝要求的其他信息或文件,以便e签宝进行核实。e签宝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同意您的申请。您应充分理解您的申请并不必然被允许。您拒绝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的,或未通过e签宝审核的,您确认e签宝有权决定对该账号保持冻结并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五、知识产权

e签宝平台及服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e签宝或e签宝关联企业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非经e签宝或e签宝关联企业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e签宝平台及服务的程序或内容。

六、违约责任及责任限制

 

6.1服务不可用

6.1.1 未经身份认证或数字证书被撤销而导致电子签名服务不可用的,e签宝不承担任何责任。

6.1.2 由于系统本身问题、相关作业网络连接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服务无法提供的,e签宝不承担任何责任。

6.1.3 e签宝服务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e签宝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A. e签宝在本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B.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C.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e签宝服务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D.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6.2服务终止

6.2.1 如您购买的具体服务含有存储功能的,在该服务到期或终止后,对于您存储在该服务中的数据等任何信息,e签宝将根据该服务的服务规则为您保留相应期限。您应承担保留期限内产生的费用(若有),并按时结清费用、完成全部数据的迁移。保留期限届满后,您的前述信息将被删除,e签宝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6.2.2 e签宝有权根据自身运营安排,随时调整、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进行下线、迭代、整合等),e签宝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但是,e签宝应提前至少5天通知您,以便您做好相关数据的转移备份以及业务调整等,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6.3 因您使用e签宝服务签署电子文件所产生的交易风险应由您与交易相对方承担。

 

6.4 除e签宝与您另行达成关于违约责任赔偿的书面约定外,因e签宝电子签名技术瑕疵导致您签署的电子文件被法院、仲裁委生效判决、裁决认定为无效的,e签宝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上限为e签宝服务实际成交金额的100%或人民币5万元(以较低者为准)。

 

6.5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e签宝对于由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不论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是由对本协议的违约(包括违反保证)还是由侵权造成的,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

 

6.6 e签宝仅对本协议中列明的责任承担范围负责。

 

七、其他

 

7.1 如您同时为购买e签宝服务的客户,您还应当遵守您与e签宝就购买e签宝服务所签订的相关协议。如本协议与之冲突,以您与e签宝就购买e签宝服务所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7.2 如您同时为e签宝海外电子签名服务的用户,您还应确保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海外电子签名产品相关的服务协议约定。

 

7.3 如您同时为e签盾的用户,您还应确保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和遵守《e签盾服务协议及隐私政策》。前述协议在e签宝官方网站的公示网址:https://www.esign.cn/gw/fwxy/。

 

7.4 如您同时为使用e签宝开放平台的开发者,您还应当严格按照e签宝提供的对接文档进行接口对接和配置项设置,您应当充分注意对接文档中对于对接风险的告知,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e签宝开放平台网址:https://open.esign.cn/

 

7.5 本协议以中文拟定,任何其他语言的翻译版本均仅作参考使用,以中文版本为准。

 

7.6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不论争议金额大小,均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适用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项下的简易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拘束力。

 

7.7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的,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7.8 您在进行注册或身份认证时提供的任何联系方式均为有效联系方式,e签宝或有关机关通过前述方式向您送达的法律文书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

 

7.9 e签宝对本服务协议享有最终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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